BHDR-2020-01012
北政辦發〔2020〕13號
北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北湖區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事項清單(2020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提高行政審批運行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審改辦〔2019〕8號)和《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郴州市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年版)〉的通知》(郴政辦發〔2020〕21號)要求,結合權力事項調整情況,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北湖區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年版)》。
今后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指導督促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編制中介服務指南、縮減中介服務時間,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切實減輕企業群眾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附件:北湖區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北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北湖區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2020版)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資質要求 |
對應行政審批 項目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機關 |
實施要求 |
1 |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 |
會計師事務所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申請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審批部門不得提供有償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2 |
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訂) |
無 |
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市生態環境局北湖分局 |
根據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申請人可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也可委托技術單位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3 |
安全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獲得乙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備案 |
北湖區應 急管理局 |
經營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 |
4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七條 |
無資質要求 |
建設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 |
北湖區自 然資源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5 |
伐區作業設計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 |
無資質要求 |
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伐區作業設計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伐區作業設計文件技術評估、評審。 |
6 |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估價 |
《關于公布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4〕1134號)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2018〕4號) |
關于(一)依法設立并在湖南省境內注冊,具有從事土地評估工作的機構;(二)經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或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批準、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呈報備案、具有在郴州市范圍內土地評估執業資格;(三)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且未受過行業組織處罰。建立市本級土地評估機構備選庫的公告 |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提出申請后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過市本級土地評估機構備選庫中的評估機構抽簽搖號決定,由中簽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
7 |
規劃調整與修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2.《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2〕10號)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國土資源規劃編制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8 |
建筑方案編制與修改 |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第十條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編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9 |
修建性詳細規劃與修改 |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湖南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辦法》(湘建規〔2011〕15號)第四條第五款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第十條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10 |
項目技術論證 |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第十條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規劃技術論證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11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 |
北湖區自然資源局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抄送: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
北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發